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野外工作津贴、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乌自调发〔2023〕125号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将中心2025年5月-7月野外津贴发放情况公示如下:
一、发放依据
依据《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野外工作津贴、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乌自调发〔2023〕125号第二条,野外工作津贴仅限于在野外一线从事勘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的本单位在职职工。
二、发放对象及金额
1.发放对象:野外项目组工作人员。
2.发放标准:按实际野外工作天数计算。
3.发放金额:具体人员名单及金额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5日,共3个工作日。
四、反馈渠道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联系部门:人事教育室
联系电话:0991-3618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