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计划通过评审委托方式对2023年第二批委托业务优选承担单位,现发布公告,面向社会诚邀报名。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联合体。
2.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案件当事人”;在我中心历年委托业务外协单位优选过程中,无违约、失信记录。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其他相关资质等要求(其中如需业绩,仅限2019年1月至今,以任务书或合同日期为准;如需CMA,必须覆盖所测试项目)。
二、委托业务基本情况
1.WZD2023PS02-01,地形测量。
总经费预算:12.00万元。
委托内容:1:1万矿区地形测量(正测)27.27平方千米,经费预算6.65万元;1:2千矿区地形测量(正测)3.5平方千米,经费预算5.35万元。
技术要求:提交工作区测量专项技术报告1份;提交地形图矢量文件;提交工作区正射影像。
完成时限:2023年6月1日。
资格要求:具有地形测量资质;具有丰富的矿区地形测量经验。
2.WZD2023PS02-02:分析测试。
总经费预算:82.00万元。
委托内容:分析测试。
技术要求:①基本分析样(Au)11400件,基本分析内检样570件;②组合分析样(WO3、As、S、Pb、Zn、Ag、Bi、Mo、Cu、Co)50件,组合分析内检样5件;③化探样(Ag、Cu、Pb、Zn、As、Sb、Sn、Mo、Bi、Au)4625件;④提交分析测试报告1份(原始数据光盘1份,纸介质分析测试报告1份);⑤分批次送样:基本分析样预计自4月底至9月底分11批次送样,每批次送样基本分析样约1000件,化探样预计自4月底至9月底分5批次送样,每批次送样基本分析样约800件;⑥开票信息:6%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各项样品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费用将根据单项报价据实结算。
完成时限:时效性上,样品加工由甲方负责,按批次寄送。基分样按100件/天分析测试,1000件样品要求分析周期为14天,以乙方签收样品日期和检测报告签发日期计算分析周期。化探样按200件/天分析测试,800件化探样品要求完成时限为10天。
分析方法和质量要求:分析方法要求是资质认定通过的标准方法或非标方法。金矿样品、化探分析方法和质量要求:分析方法要求是资质认定通过的标准方法或非标方法。金矿样品、化探样品的质量控制措施及评价分别执行DZ/T0130.3-2006《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 第3部分岩石矿物样品化学成分分析》和DZ/T0130.4-2006《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 第4部分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50000)样品化学成分分析》的要求,金矿样品制样重复抽查、内检、外检的合格率应达到规范要求。提交全部样品检测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资格要求:具备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且所测定参数在其能力范围内,个别参数不在资质能力范围内时,经甲方同意允许分包。
三、评审委托流程
1.报名:意向单位请于5月18日20: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联系人,逾期无效。邮件主题为“申请单位-所报包号”,邮件内容为“申请单位及地址;联系人及移动电话;法人及办公电话;针对所报项目及报名条件的简要说明”。
2.响应:我中心收到报名邮件后,向满足条件的单位发送《评审委托文件》(评分标准、委托业务任务书等)。参选单位在发出评审文件后5日内(以递出时间为准)将纸质响应文件(3份,其中1份正本)快递至联系人。预算30万元以下的,在首次发布公告报名单位1家及以下,且经二次发布公告补充报名后,累计报名单位仅1家的年度新开委托业务,按照本单位委托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直接委托流程。大于30万(含30万)的委托业务,提交响应文件的参选单位未达到3家及以上,则需进行二次公告,如仍未达到则取消此项委托业务。
3.评审:我中心成立评审专家组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会议日期以报名后我中心具体通知为准),听取各报名单位汇报(线上+线下),查阅响应文件。测试分析项目按照权重比5:4:1从单位基本能力、技术方案和报价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他项目从单位基本能力、技术方案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承担单位。
4.公示:优选结果由科学技术室负责在中心门户网站、LED大屏和业务群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我中心党委会议审定后向各委托业务成交单位发送成交通知书。
5.签订合同:承担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我中心签订合同。
四、有关说明
1.我中心不组织踏勘,参选单位可自行踏勘,收集相关资料。
2.参选单位不得串通、骗取中选,不得向我中心人员和评委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同一包内参选单位法人不得为同一人,单位之间不得存在参股和管理关系。
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离,不予评审:
①响应文件的资料与报名表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②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要求,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
③报价超过控制经费预算或明显低于其他参选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④响应文件附有我中心不能接受的条件及其他要求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伟伟
电 话:18599210654
电子邮箱:urumqizd@163.com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环北路555号